问题 | 有没有法律依据来确定第一监护人的称谓?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律师表示第一监护人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即可。第一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填写其名字即可。《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已故或者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需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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