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认定工伤代理词怎么书写 |
释义 | 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等。 (3)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 (4)结束语: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行文要简明、扼要。 (5)尾部:代理人署名,并注明代理词发表日期。 职工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是由于工作而受到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事故等,通俗来说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受伤的情形。 工伤的认定分为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况,并对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的认定需要根据工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方面进行灵活地衡量。 一、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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