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
释义 | 保护民事权利的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体情形有: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 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循的原则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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