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犯罪嫌疑人需要被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诉讼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申辩权利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有申辩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吗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三、刑事拘留后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四、被刑事拘留后律师申请会见嫌疑人要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逮捕,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公安机关无权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不过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马上提请批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刑事拘留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