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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同业竞争的认定是,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机密是什么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抢注商标不正当竞争怎样进行维权
    抢注商标维权的方式有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提起诉讼等。
    进出口经营权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产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等等。竞争者会采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择手段以达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会去运用这些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被扭曲,甚至被扼杀,健康的经济秩序受到破坏,其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是不可挽回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四个条件:
    (1)商品必须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行政分配提供;
    (2)价格必须反映出从长远来说哪些商品相对短缺,而不能按计划来确定;
    (3)必须存在竞争,不能出现垄断,否则生产率便无法提高;
    (4)经理必须按市场规律,而不能按国家机构的规定办事。即市场经济需要取消计划和行政干预;反对垄断。
    因此,自由竞争不被扭曲,需要两个前提:
    (1)所有竞争者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竞争。
    (2)竞争者之间公平诚实地进行竞争。为满足第一个条件,需要最大限度地取消一切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来自政府干预的因素(但不等于取消政府干预),让竞争者平等地进入竞争的市场。为了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允许任何竞争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是限制竞争或使竞争按照某一固定模式或标准进行,而是要保证经济活动必须严格在竞争的体制下进行,它保护的是公平竞争。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两类行为:
    ①通过垄断,兼并对贸易加以限制或利用经济优势地位消灭竞争的行为;
    ②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不同的国家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称公平贸易法;针对垄断和消灭竞争行为颁布反垄断法或称反限制性商业惯例法。
    如何可以选择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法院?
    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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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