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含义,具体如下: 1、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3、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