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 |
释义 | 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 1、乘车主动让座; 2、有序排队不插队; 3、不闯红灯; 4、开车不争道抢行; 5、公共场所不吸烟; 6、不随地吐痰; 7、不大声喧哗; 8、节俭用餐不浪费; 9、垃圾放进箱; 10、遛狗拴绳粪便清。 “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评选活动共分为征集、投票、评审、揭晓四个阶段,从2016年5月10日一直持续到7月上旬,组委会共征集到公众提供的文明条目5000余条,市民通过微信、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无线石家庄”手机客户端、燕赵名城网等方式参与投票的人数达10万人次,总票数约100万张,经过专家评定,初步确定了市民心目中最重要、最具普遍性、最应该做到、最能体现文明素质的“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 “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正式向社会公布后,省会文明办将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成为石家庄市民文明习惯和行为准则,让文明之风吹遍省会的大街小巷,让道德之光照亮每一位市民的心田,塑造彬彬有礼的石家庄人形象,打造遵德守礼的文明石家庄品牌。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第十条 本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烟蒂、纸屑、饮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废弃物; (三)在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随意发放小广告; (四)在公共场所任意堆放杂物,私搭乱建,私占、损坏绿地和公共设施; (五)违规占道经营、沿街摆放; (六)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进入公园、广场、商场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 (七)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干扰周围环境;沿街商铺、车辆行驶中高声播放乐曲、广告,损害公共环境; (八)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九)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向车外抛掷物品,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变更车道、超速行驶、追逐竞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和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十一)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跨越交通护栏; (十三)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 (十四)酗酒滋事、聚众赌博;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本市倡导下列公共文明行为: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入依法设立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三)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四)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救助灾区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及组织; (六)其他崇德向善、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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