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没有的,除非有遗嘱指定入赘女婿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入赘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