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怎么处理? |
释义 |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首要不论是不是临时工,有没有劳作合同,劳作者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作关系,假如产生工伤,公司都需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确定是工伤,首要要做的是在工伤产生的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确定的申请,假如单位不肯申请,则劳作者自己去申请也可以。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的,要依据双方建立的关系赔偿,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一、雇佣关系之间能否认定工伤 雇佣关系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要求雇主承担各项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地有人受伤了算谁的责任 工地有人受伤了算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按照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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