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探望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藏匿子女、恶习和怂恿子女犯罪等。法律对具体情况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拓展延伸 终止探望权利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终止探望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条件。首先,当一方认为继续探望对子女或探望方不利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终止探望权利的请求。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双方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探望方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终止探望权利,探望方将不再有权力进行探望。此决定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或撤销。终止探望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出具体情况,但一般认为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藏匿子女、恶习等都属于该情形。终止探望权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听证会等。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最佳利益、探望方行为等因素作出决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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