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诉讼上的伪证,判断证言要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一、如何防止诉讼上的伪证诉讼不是孤立的客观存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必然会受到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影响。同样,诉讼上的伪证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为一种诉讼现象,其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其社会要因,还有其经济动因,也与法律规则的不健全有关,如何防止证人作伪,窃以为应从几方面做起:首先,建立证人宣誓制度,确立证人宣誓制度,从形式上考验证人,设置一道证人作伪的防线,宣誓制度可以加深证人心理的恐惧感,从而防止伪证的发生,不仅如此,还有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其次,健全证人当庭作证的规则。健全有效的当庭作证规则,可以促使证人去讲真话,因为证人在双方当事人或律师的交叉质询下,容易将有矛盾、错误、不实之处暴露无异,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证人不得不讲真话,从而有效地防止证人作伪证。第三,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如果证人作伪的风险大大高于其将来可能获得的超额利润,那么他就会打消作伪证念头。第四,对伪证者建立专门档案与定期曝光制度。对作伪证者设立档案与曝光,会使其感到耻辱,也可以对其他想作伪证的人起到警示作用。第五,应加大对做伪证者的打击力度。 二、判断证人证言要遵循的原则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笔者认为,法官判断证人证言时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认真审查证人的资格。其次,审查证言内容,从证人证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予以审查,对证言中的主观分析部分、无关部分、虚假成分予以舍弃。第三,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对证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状况、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判断。第四,审查证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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