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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文书送达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
释义
    税务文书送达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3、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4、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受送达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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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