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单位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政府不是经营性单位,不用办执照。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2.银行验资;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5.领取营业执照;6.刻章;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