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审判实践中,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有用,其关键影响因素是该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讲解如下: 房屋产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还是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都可以增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将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重新做出了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就房屋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依法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无论房产证是否增加配偶的名字,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进行房屋的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