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产权年限 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从开发商和政府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那天开始算。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 土地出让金 来延续使用年限。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