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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依据法律规定,重复起诉属于违反诉讼规定的行为,法院对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请求。禁止重复起诉,也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诉讼审理中,如果原告未到庭,原则是不能重复诉讼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庭会判断原告未到庭当地原因,如果属于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方反诉,可以缺席审判。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可以驳回起诉的请求。
    一、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劳动诉讼离婚的原告撤回起诉后,如果法院准许撤诉的,劳动者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事不二诉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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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