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客欠房租一个月未支付,房东可提前终止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房东发出催告通知后,租客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房东可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 租客欠房租经催告一个月仍不缴纳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东发出催告通知后,租客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房东可以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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