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可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号上区社保局办公大厅社保窗口查询; 2、拨打浙江省社保咨询热线查询; 法律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待遇以外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统筹地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统一的大病保险。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依照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面向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缴纳商业健康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第十四条 稳步推进统一的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失能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必要护理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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