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的特殊构成客观上增加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对于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当对被害人遭受的一切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况下预期范围,侵权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综合考虑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并无区别。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可以要求受害人进行损害参与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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