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
释义 |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5、单位接收证明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需提供: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 4、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需提供: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3)毕业后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托管户口的,需提供: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单位接收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需提供: 1、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2、户口迁移证 3、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 1、学校正式批准文件 2、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录用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单位接收证明。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转业军官通知书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居民户口簿(仅限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5、结婚证(仅限夫妻投靠);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父母子女相互投靠); 7、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单位接收证明。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发票 5、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九、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4、单位接收证明。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 2、单位(村居)接收证明; 3、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 4、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提供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5、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