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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释义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简述: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输入用户名密码后进行社保业务操作。增员操作包括填写申报协议、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并提交。查询已提交数据以确认增员是否成功。减员操作包括填写减员信息和选择减退原因。查询已提交数据以确认减员是否成功。若减员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打印界面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法律分析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在职转退休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是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界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帐单
    拓展延伸
    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减员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社保减员操作的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账户。
    2.在个人账户中找到社保相关模块,点击进入。
    3.在社保模块中选择社保减员功能,并填写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减员原因等。
    4.提交减员申请,并等待审核。
    5.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社保信息,完成减员操作。
    在进行社保减员操作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减员申请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如减员原因必须合法合规。
    3.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联系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客服进行咨询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具体操作可能因个人情况和系统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操作前仔细阅读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的相关指南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结语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简单明了。首先,在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登录账户,然后进行社保业务操作。对于增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最后提交即可。查询已提交数据,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打印该页面,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相关手册和IC卡。对于减员操作,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录入减员人员信息和原因,然后查询减员是否成功。若显示为转换完毕,减员成功。若显示为不予受理,需上门处理。用人单位可打印转换完毕页面,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账单。操作简单便捷,方便用人单位管理社保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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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