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车无证件能注销报废车吗 |
释义 | 无车无证件不可以注销报废。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一、车辆的注销手续有哪些呢? 1、必须首先填写一张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2、必须携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如果机动车不在我国境内,还应该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 4、如果在4S店买车以后因质量问题办理了退车,还应该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9、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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