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但是同时也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影响。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对基金的业绩可能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因此投资人需要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的市场波动性,自行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如果基金管理人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致使基金投资人遭受损失,投资人可以追究基金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五十七条:基金经理人应当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管理和运作基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基金份额人的合法权益。 2.《基金合同》中应包含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风险提示等内容。 3.投资者选择投资基金,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说明书、基金净值报告等相关文件,理性投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风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金经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说明书中,向基金份额人明确其管理投资的原则、方法及风险,告知基金份额人风险和收益预期,不得虚假宣传或者对基金进行虚假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