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 劳动仲裁程序 具体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 开庭审理 ,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a、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 代理 方向 管辖 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 。 b、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c、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 立案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d、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 劳动争议 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e、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劳动调解 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f、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g、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 劳动争议仲裁 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 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 判决书 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h、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