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假如是结婚前夫妻中的一个人拿钱付的首付款,再在银行贷款,然后婚后二人一起还贷,房子一般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人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让法院判决财产的归属,此时没有还完的贷款算是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一起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的时候,算是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需做的补偿。 2.假如二人结婚后一起还贷,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债务由两人一起偿还,法院可以把二人集中在一起商议定价,先把房子判给一方;并让他继续偿还剩下的贷款,再拿商议好的总价减去没有还的钱,剩余的部分就是得到房子的人需要给对方做出补偿的部分。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那么离婚时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主要补偿对方已偿还的房贷部分,以及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二、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另一方能取公积金吗 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另一方能取公积金。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