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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释义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一、车辆被刮碰对方负全责怎么办
    车辆被刮碰对方负全责,根据情况赔偿,具体如下:
    1、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按实际维修发票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
    2、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
    车辆剐蹭对方全责走保险流程如下: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二、车损险是不是不能理赔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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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