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但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2、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3、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三条 规定了工会会员享有的六类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问题讨论。第四条规定,工会会员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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