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日本和德国,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企业从中筹资的数量有限,企业的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且主要由产业法人股东持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在这些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和职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 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日本德国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的长期稳定的资本关系和贸易关系所构成的一种内在机制对经营者的监控和制约被称为内部治理模式。相比较而言,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经营阶层主导型模式,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者的决策独立性很强,很少直接受股东的影响;经营者的决策不仅覆盖公司的一般问题,还左右公司战略问题,且公司长远发展处于优先考虑地位。而德国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共同决定主导型模式,在公司运行中,股东、经理阶层、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战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