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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律师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的定义
释义
    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在参加裁决过程中,对裁决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认定,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拆迁律师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裁决调解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调解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审理过程中,核实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该案的实际情况。若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拆迁律师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应当指出,土地需要人和土地征收权人的身份有时合
    一、有时分离。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拆迁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土地征收的主体,依其是否直接享有被征收土地上的利益,可分为土地征收权人和土地需要人。前者是指享有土地征收权的人,后者是指土地征收利益的直接享有者。由于土地征收是一种依强制方式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因而征收权的性质属于公权,而非私权。因此,征收决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不能直接行使征收权,于是,国家便通过政府来行使。拆迁律师政府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法人组织乃至公民个人都无征收决定权,但得到授权的政府机构可以享有征收执行权,而一般的法人组织和公民,连征收执行权都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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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