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广西,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公路,法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法律客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以破坏、翻越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高速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的除外。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需要,责令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加固加高防护栏、设置隔离墙等措施防止破坏、翻越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