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退休工资与职称无关,月工资越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就越高,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按照现行的政策,退休养老金领取的差异,与职称无关,主要是和个人缴费账户累计额有关,工作时候给个人账户缴费多,退休以后,就领养老金多。因此个人缴费额,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基数就是每个人的月工资,基数乘缴费比例,就是缴费额,缴费比例都是一样的,所以差异体现在个人的工资上,不同单位工资体系也不尽相同。 一、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二、个人养老金领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