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用耗材产品有效期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在采购中,禁止购入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三、效期产品入库时要按品种类别及效期的远近分别码放,注明效期,不能混垛存放。 四、实行医疗器械效期报告制度,对近半年效期的商品要填写有效期商品催销表,通知销售部门做重点销售。 五、对过期失效商品,库管员应进行登记,上报主管部门,并置于不合格区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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