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专票的开具方式为:进入防伪税控系的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确认发票号码;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检查确认所有信息,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