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告通知书送达多少日后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送达执行通知书一般多久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应该在出判决结果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执行; 2、一般案件应该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执行; 3、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期,那么要事先通过申报核实审查; 4、如果被执行人有出现在执行期间内冻结转移资金,那么应当立即支持并给予惩罚。 一、执行通知书送达方式有以下: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总之,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申请执行时限为生效后的两年内,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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