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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直行电动汽车与转弯电动汽车相撞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释义
    如何赔偿直行电动汽车与转弯电动汽车相撞的伤者
    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项目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汽车右转弯被直行电动车撞右尾如何处理
    看来你没报警选择对了,因你是从主干道上往停车场转弯,而后面来的车是直行,所以你就必须支路让干路先行,也就是说,你是转弯,你后面的车是直行,他有优先通行权。要按责任划分的话,你是主要责任,他负次要责任,你的70%,他的30%,这种责任划分可能会使你失望。
    右转弯电动车与直行车相撞该怎么处理
    1、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其赔偿方式为:若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动车不需要赔偿。若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第三十八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电动车拐弯与直行汽车相撞责任是谁的?
    电动车拐弯与直行汽车相撞的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
    2、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直行车负全责:
    (1)比如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
    (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时,要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否则由直行车负全责。
    转弯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
    1、直行车辆在主路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路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应当先行。
    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交叉路口前应当停车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则让车辆优先通行:
    (1)直行车辆让右边道路的车先来;
    (2)转动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轮车直行与岔口出来的小汽车左转弯相撞谁责任?
    法律分析:直行车与左转车辆相撞,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为左转让直行,首先看双方车辆有没有闯红灯、超速、酒驾、无照驾驶等违章情况,如果有其中一方违章则违章车辆负全责;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章,但是你方的车已经完成拐弯,进入车道,对方车撞了你车的后保险杠,则后车应该负全责或至少是负主要责任。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定,黄灯闪烁时应减速停车。如果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发生事故,因左转让直行的原理,左转车辆应在观察对方车辆安全范围内才可以左转,所以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左转车辆已经完成拐弯进入了车道,一种就是还没有进入车道正在拐弯当中,可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同时被放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二)左转弯的车辆让相对方向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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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