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能不能翻看对方的手? |
释义 | 即使是伴侣之间也是不建议翻看对方手机的。翻看伴侣手机涉及个人隐私,是个合适与否的问题。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伴侣之间的隐私边界不应该以普通人之间的标准来衡量。但即便伴侣之间有较之常人更为亲密的关系,首先也是作为两个独立个体存在的,仍然有保留隐私的权利,在涉及工作秘密等问题上更是如此。在未获得对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随意翻看伴侣手机,严重来说,或许可能侵犯对方隐私权利。 更重要的是,翻看伴侣手机关乎情感因素,这是个有无必要的问题。伴侣,与普通朋友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的情感联结程度更深,本应更加信任理解。这种信任理解,并非凭空生就,需要双方尊重彼此从而慢慢织就。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个人空间,一旦被过度介入,可能会感到不适。因此,手机被翻看的一方,无论是否真的介意伴侣获取到了哪些信息,都会感受到来自对方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感无疑会给双方感情带来伤害。站在这个角度看,翻看伴侣手机能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尚未可知,但感情受损的概率倒是不低,如若因此造成误伤得不偿失。 说到底,翻看手机与否不过是伴侣交往中的一种行为选择。要避免这种行为可能给双方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双方应尽可能通过更为公开透明的方式去增进了解,比如说开诚布公地交流想法意见;另一方面,每对伴侣都有自己的相处之道,或许有人可以通过给翻看手机这一行为下一个正面定义,将其视作一种互相了解的正常途径,从而抵消其带来的不信任感,这也未尝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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