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出租房屋售卖,如何解决租户问题? |
释义 | 有一套正在出租的商品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从过户日后,到出租到期日前这期间的房租,是要交给买房的人吗? 出租房的押金是否也要给买房的人?另外,承租人以前少付给我的租金,能不能从押金里扣回? 回答您的问题,首先需要看您同买房人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按合同办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遵从的原则,租金应当从房产过户日后归属于新业主,原因是此时的房产所有人取得了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的收益就包括租金。 至于您问的出租房的押金是否要给买房人的问题,则需要看您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同样,如果有约定的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会由新业主与承租人签署新的租赁协议,并在新协议中处理此事;如果没有签署新协议或者新协议中也没有约定的,则实务中大多为各自处理,也就是您只管您所收押金的善后事宜,当新业主取得房产证后,您可以将押金扣除承租人欠您的租金后退还给承租人。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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