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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存货包括什么
释义
    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半成品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些自制半成品属于在产品。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物品。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物品在会计上不作为包装物核算:
    (1)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包装材料在会计上作为原材料核算。
    (2)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储存和保管商品、产品、材料等而使用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在会计上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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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