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客观: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