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免受危险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侵害等。紧急避险的要件包括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险情引起人和紧急避险人。 法律分析 一、紧急避险的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危险有时来自于人的行为,有时来自于自然原因。不管危险来源于哪儿,紧急避险人避让风险、排除危险的行为都有其正当性、合法性,因此在所有国家都是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 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紧急避让行为。紧急避险的对象就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包括一切危险,如: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侵害等等)。 紧急避险的要件: (一)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二)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三)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四)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火警、救生员),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三、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有哪些责任主体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而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紧急避险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紧急避险行为中,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包括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采取的行为是必要的,并且保全的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紧急避险人在遵守这些要件的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然而,若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则紧急避险人将作为共同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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