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
释义 |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根据引起危险的原因的不同以及所侵害的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由他人引起,紧急避险造成引发危险的人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由引起危险的人自身承担损失;如果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或紧急避险人自身损害的,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侵权责任。(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采取避险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如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则紧急避险人对被管理人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如果造成第三人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益人应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3)避险过当的责任承担。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就是侵权责任。 那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第一、客观条件 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 2.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3.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只有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可能是避险行为,要成立紧急避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的避险行为。 4.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第二、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指避险行为必须出于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指避险人在实施避险行为时对其避险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避险意图包括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该内容由 彭俊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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