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怎么交公积金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私营企业交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权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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