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队退休干部在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取: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退休时未领取者有)、家具费、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前往安置地点途中所需的旅差费、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其中,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是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安置时应领取的两项数额较大的费用。安置补助费相当于本人6个月工资(到农村安置的为本人8个月工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本人4个月原工资 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逐步过渡到住房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买经适房可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供应。其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其配偶在地方工作或退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住房补贴。另: 军转干部2000年之前转业,计算全部军龄,2000年后转业不考虑补贴。1999年9月21日以后转业军人,不再计划住房补贴。退 休军转干部补贴: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