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 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二)专利财产权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一、产品外观专利侵权处理 专利权制度,由于其所体现的财产利益而在民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侵犯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