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的具体文件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办理流程: 1、先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填写名称核准申请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经批准后,向工商局大厅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通过审核取得工商登记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文件材料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