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周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一、特种设备报备流程 特种设备报备流程如下: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备案登记机关业务大厅报备或在网上报备;2、提交报备申请表;3、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4、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5、完成设备检验后,办理好备案登记即可。 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现予公告。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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