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被重复抵押是指同一抵押物被多个债权人同时抵押的情况。法律规定,抵押物只能在一份债权债务合同中作为抵押担保。如果抵押物已经被抵押给了一个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再次以同一抵押物为担保。但是,如果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发生了变更,如所有人变更或租赁、承包等形式的占有权变更,就需要重新进行抵押担保。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财产不能同时设立多个抵押权。” 2.《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只能用于偿还其债务,同一财产只能担保一项债权。”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当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未通知的,抵押权人有权拒绝把抵押财产交付给新的所有人。” 综上,抵押物被重复抵押会导致多个债权人之间产生纠纷,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抵押物的变更要及时通知所有抵押权人,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