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调解书是一人一份。 离婚的调解协议,一式三份,由当事双方各保存一份,法院留一份存档。对于调解形成的笔录,只有一份,由法院存档,当事双方签字就行了,不给当事人复印或者存根。 离婚调解书丢了的处理方法有如下: 1、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调解离婚的法院档案室; 2、出示身份证,提供案件号,至少应当提供调解离婚的年度,向工作人员申请复印调解书; 3、复印完成后加盖档案室的印章即可。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后建议好好保管,如果离婚调解书弄丢了或是损毁了,可以去开具离婚调解书的地方问问能不能补办。跟有关单位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的步骤来进行补办,避免影响到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