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多少 |
释义 |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1、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2、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 不同城市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需以所在地区的政策要求为准。详细金额总数,购房者应该咨询房屋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相关部门。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按照房屋价格来计算贷款的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三、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能贷款的具体金额,需视情况而定: 1、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 2、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万元。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总之,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万元。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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