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规定篡改中考志愿判刑吗?
释义
    一、根据规定篡改中考志愿判刑吗?
    1、篡改他人的中考志愿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篡改中考志愿不构成犯罪,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行为对象不同、行为的方式和内容不同等。
    1、侵犯的行为对象不同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后者局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行为的方式和内容不同
    本罪可以在合法使用的或非法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实施破坏行为,后者的行为只能是非法侵入,不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对危害后果要求不同
    本罪以后果严重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属于结果犯;后者不要求严重后果发生,属于行为犯。
    4、犯罪动机、目的不同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破坏系统完整性的目的或放任这一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人,则并不希望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
    5、最高处罚不同
    本罪具有基本罪和重罪两个构成类型,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后者是单一的构成类型,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篡改他人的中考、高考志愿,实施此类行为后,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阅读此文后,若是对篡改中考志愿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34:19